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淘宝店铺被抢注商标怎么维权?

淘宝店铺被抢注商标怎么维权?店铺侵权现阶段包括店铺名称侵权、店铺装修侵权等,还包括通过店铺其他渠道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商家均有申诉权利,但申诉机会只有一次,请在(卖家中心-体检中心-违规记录,找到对应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记录,点击查看原因-我要申诉)进行申诉,对应需申诉及凭证要求可根据申诉页面的提示进行提交。1、异议当被抢注的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2、提出撤三注册商标成为自己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宣告无效如果近似商标已被核准注册,那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我国商标注册审查机制存在哪些问题?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问申请人是否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也不问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中国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综上所述,淘宝上大小店铺很多,大部分商家对商标重视力度不够,导致商标侵权纠纷频发。针对商标抢注的情况,卖家可以先尝试找淘宝平台投诉处理。不行的话尽快的准备材料,发起商标异议,这个前提是商标注册还在三个月的公示期内,逾期的话只能走其它途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有哪些
      很多的年轻人对信用卡的使用都非常的灵活,有些人甚至会同时办理好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平时生活当中的所有消费都是刷信用卡的,然后平时自己实际所得会......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


·房租到期了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
      房租到期了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一、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是可以注册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保护到期未申请续展的,会有六个月的......


·物业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物业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合法吗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


·非法集资追缴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一般非法集资的款额被追回,会将案件移交给......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用说到征地,相信您最关心的便是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对应的补......


·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具体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一方总是各自希望自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亲自抚养孩子长大。那么对于抚养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固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是非常的风光无限的。但是我国公民要知道,所有的权利在享有的同时都是会......


·一、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比例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比例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吗?可以同时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