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反映的并不是占地的实际。由于鱼塘是立体结构,线路征地所依托的并不是水面和水体,而是塘底,并且在以塘底为支撑实现水面通行中,必须砌筑坝体式基础,一般为安全稳固,多采用底角30°~45°的等腰梯形结构,从而改变了鱼塘的水体体积结构和水下通行结构,这种征地通过截面图直观、真实地反映出来。如果以坝体浮出水面的表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显然是不能被养殖户接受。这种方式本身忽视了鱼塘立体结构、水体介质、坝体带来的容积和水位变化、水下养殖生产空间的变化,而解决水下空间的实体变化与水面表象关系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水下、水中、水面的转化关系,充分利用水体的可塑性的介质特点。主要方法有两个,第一种方法是借助地上建筑按各自用途的建筑面积分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土地面积的比例系数的方法,将线路沉入式坝体占新形成的现状鱼塘容积的比例,作为分摊水面表面积的比例系数,将所得的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即容积比例分摊法。这种方法尊重了水上、水下的工程环境、养殖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了水体介质、浮力原理,从数量上解决了如何认识线路沉入式坝体及占地面积问题,能够被养殖户和征地单位所接受。这种方式的数学计算意义必须是梯形结构,而不是矩形结构。第二种方法是直接以水下坝体的底面积向上投影至水面的投影面积作为占地面积。这种方法符合透视原理,利用鱼塘水深相对较浅,基底可视特点,将水下地表表面积隔水透射,空间换位,重新真实反映水下坝体实际占地情况。这种方法在清塘空底时更好解释,相当于以塘底作为占地的起点,符合鱼塘水体动态变化,具有附着物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水体的透视反射特点,缺点是它没有充分利用水体整体性和介质性、变化性特点。二、动迁鱼塘补偿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鱼塘在征收期间,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与鱼塘的主人说明情况在进行测量具体的面积和协商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鱼塘的面积属于立体型,在计算的过程中还需要多人进行配合完成。征地政策属于国家的硬性要求,相关民众若是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标准拾是宗地评估30%计收评估费。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首付金额有最低标准,一般根据个人承担能力,可以支付高于首付款规定的任何金额数,也可以全款购买。那......


·北京交通违章多久后能查到
      交通违章一般来说2到5个工作日就可以查到了,最晚的话要13个工作日。对于车辆违章查询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


·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
      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


·财政罚没款返还合法吗?
      财政罚没款返还合法吗?一、财政罚没款返还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商标到期后未续展会怎样
      商标到期后未续展会怎样是会被抢注的;商标到期不续展的后果:1、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注册商标所代表的无形资产会归零;2、商标肯定会有用到公司的宣......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


·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如何计算?
      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如何计算?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应当按照结案标的来计算。结案标的额和诉讼费之间有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就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引......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怎么办?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怎么办?企业数量的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一批又一批股东的产生,而股权持有者数量激增给投资者们带来了良好的机遇,股权转让活动......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