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第一点、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帽子而没有具体内容。
  
  4、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否则容易给人留下完全不懂医学、尽说外行话的印象;
  
  5、说理要明白,应当联系相关证据(重点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进行阐述,不要脱离了证据自说自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6、要结合医学资料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阐述,指出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依据;
  
  第二点、撰写陈述书的格式:
  
  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
  
  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第三点、撰写鉴定陈述的准备工作
  
  撰写鉴定陈述书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所了解的医疗过程;
  
  2、取得所有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了解其中的内容。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取得医院向法院和鉴定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就参加鉴定,这样的鉴定通常不会有很好的鉴定结果;
  
  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4、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最好能够得到专家意见;
  
  5、有关的法律依据;
  
  6、有关的政策规定;
  
  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
  
  8、有关的规章制度;
  
  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
  
  10、法医学的有关资料;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面的内容准备材料。
  
  第四点、撰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陈述书报告了医疗纠纷鉴定的手段,内容和结果,不仅可以公示,还有利于案件审理,他评估了相关权利和责任,明确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理清了整个案件的思路,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巨大帮助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说明了对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需要对以上四点要求注意,在符合以上的格式、内容、陈述的准备要求之后,才能够较好的写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从而明确了责任与权力,利于案件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


·实缴注册资本应先到账了之后才能使用吗?
      实缴注册资本应先到账了之后才能使用吗?企业成立要实缴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后经过验资才能营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一个企业承担债务能力的体现......


·实行新商业车险政策会有哪些
      实行新商业车险政策会有哪些变化实行新商业车险政策会有哪些变化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软件登记著作权职称申请时有什么好处?
      职称作为我国相关事业的等级评定机制,是考核相关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素质等综合性的评定的一种方法。但许多人苦于业绩平平,没有突出的优点所苦......


·合同签了被毁约应该怎么起诉
      合同签了被毁约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


·学生打架处理方法有哪些?
      学生打架处理方法有哪些?学生时代充满了叛逆情感,年轻气盛的孩子们往往因为口角之争升级到打架。由于年轻气盛,欠缺责任意识,打架往往不顾后果。......


·夫妻一方造“假债务”的处理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


·登记以后的财产分割怎样进行
      登记以后的财产分割怎样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