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吗?
  
  
  必须要给抚养费;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就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断的,因此,如果遇到拒付或者迟付的人,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直接走法律程序来要回属于孩子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部门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公安部门能申请笔迹鉴定吗?公安部门能申请笔迹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


·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城镇不断的拔地而起的这些高楼大厦,包括国家所修建的高速公路,铁路,高铁等这些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建筑工程正在向四面八方不断的延伸......


·如何区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如何区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


·海关法关于走私案件移送的规定
      海关法关于走私案件移送的规定我国《海关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联系保险公司,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共同故意犯罪,是由于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主要标准是:(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


·一、醉驾到检察院会抓人吗?
      一、醉驾到检察院会抓人吗?醉驾的案子到检察院是可能会抓人的,因为到检察院说明是要提请公诉了,醉驾是触犯刑法的,要判刑的,不是简单拘留的问题,......


·在我国关于货币补偿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货币补偿是什么意思?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