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在公司之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变更资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件大事,那么股东变更的流程是什么?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我们在下本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变更资料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且需要很多材料。了解本文的内容,可以使您面对此类问题时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做到有序的进行股东变更,使公司更快地步入正轨。如果您对股东变更资料或者其他的法律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一、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


·个人股权转让意向书要怎么写?
      个人股权转让意向书要怎么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行股权的交易。股权交易对于企业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都知道,在进行转让之前,......


·我国房屋产权年限取消了吗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注城镇化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购买房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房屋可以......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2023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


·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
      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一、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注册资本的金额的填写需要注明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家具违约金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家具违约金政策具体有哪些1、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家具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该约定违约金低于其迟延交货给你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申......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