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劫罪刑法第几条规定的?

一、抢劫罪刑法第几条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在社会中犯罪分子利用暴力等行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时,就已经触犯了抢劫罪,此项行为也会侵犯到其他公民的权益,那么司法部门也会根据抢劫罪的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做出不同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人威胁的录音可以报警吗
      可以。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单纯的恐......


·案底录入错误怎么赔偿
      撤销案底改正,对自身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进行诉讼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什么样的补偿方式
      近几年来我国国家在大量地进行征收土地进行公路铁路建设,其中就包括高速路征地的政策的公布。在高速公路的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


·复婚后的财产算谁的
      复婚后的财产算谁的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


·四岁男孩一般抚养权归谁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般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年龄,如果孩子太小的话,此时法官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可能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稍微要大一些。那实......


·天有不测风云
      天有不测风云,我们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上班期间,都有可能遭遇一些意外,而因此受伤,这就算是工伤了。工伤是有工伤保险赔偿的,是需要进行工伤的认......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也是享有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权利,但此时要求退房需要满足法定的情......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