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这个交通发达的时代

在这个交通发达的时代,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埋伏在我们身边,一场交通事故可以让一个家庭变的支离破碎,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人们都人心惶惶的时刻提防着它,所以一定要遵守着交通规则。但是即使这样,有时候还是会有灾难发生,那么当它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运用法律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呢?首先你要知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一)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法院和每位被告人各一份。然而像证据就包括像什么医疗费啊住院费和医院开的病例诊断之类的。证明你这个人受伤害的程度和部位。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之后就要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然后就进行下一步。(二) 开庭审理阶段。那什么叫开庭审理呢?你需要准备什么?第一,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二,开庭后,查明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然后就开始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两人证词是否一致,哪位说谎了等。然后开始提供证据证人还有证词。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三)最后,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根据双方核实调查结果后作出决断。并且法院必须公开判决。(四)调解。法院能够进行调解,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则立马作出决断。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以上就是一个详细的交通流程,当灾难来临时我们可以去保护我们最大的权益。当然希望不会有人用到这个,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是无法去弥补的,希望我们都能健康快乐的生活。为了避免这一切的悲剧,我们每个人一定要严格的谆熟交通规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的。然而并不是合同签定后,专......


·办理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一、办理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1、办理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


·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
      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表面上看是管制轻,但是从对人的影响上是缓刑轻。判处管制,时间短,即......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


·抵押到期不过户的车什么意思?
      抵押到期不过户的车什么意思?抵押到期没有办理相关的解押手续,这手是办理不了过户,还是属于别人的。抵押车是指这个车抵押给了某个人或单位,一般是......


·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
      与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到新单位签订新的一份劳动合同,这就是一种简单的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存在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劳动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双方债权转让协议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能否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