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这个交通发达的时代

在这个交通发达的时代,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埋伏在我们身边,一场交通事故可以让一个家庭变的支离破碎,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人们都人心惶惶的时刻提防着它,所以一定要遵守着交通规则。但是即使这样,有时候还是会有灾难发生,那么当它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运用法律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呢?首先你要知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一)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法院和每位被告人各一份。然而像证据就包括像什么医疗费啊住院费和医院开的病例诊断之类的。证明你这个人受伤害的程度和部位。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之后就要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然后就进行下一步。(二) 开庭审理阶段。那什么叫开庭审理呢?你需要准备什么?第一,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二,开庭后,查明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然后就开始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两人证词是否一致,哪位说谎了等。然后开始提供证据证人还有证词。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三)最后,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根据双方核实调查结果后作出决断。并且法院必须公开判决。(四)调解。法院能够进行调解,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则立马作出决断。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以上就是一个详细的交通流程,当灾难来临时我们可以去保护我们最大的权益。当然希望不会有人用到这个,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是无法去弥补的,希望我们都能健康快乐的生活。为了避免这一切的悲剧,我们每个人一定要严格的谆熟交通规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民事诉讼撤诉流程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一般对于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才会具有公职,如果是一般私企中的工作人员,则就谈不上公职问题了。对于具有公职的人来讲,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1、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要怎么办
      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仅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如: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等。那么,作为出借人,对于借款利息约定......


·打麻将处罚条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打麻将处罚条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2018打麻将处罚新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一、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合同之中不能约定级别管辖,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具体如下:《民事诉讼法......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将会丧失法律效力,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一、欠条模板欠条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


·怎么查询自己的五险一金账号?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待遇。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五险一金账号,而且每个账号都是独一无二的,实时把握自己的信息,做到心中......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可以以对方为被告直接向法院起诉。前提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