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民法典律关系中,就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争议解决方式;(7)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属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民法典》中有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就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而实际采取哪一种形式来签订,当事人需要自己来选择。不过为了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来签订,若日后发生了纠纷,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
      夫妻在离婚时都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一些事项,就是离婚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离婚协议书怎么修改?我们为......


·公司法修订后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其实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当中有很多被业界人士非常关注的新的法条,就像是以前在股东出资的这一块新公司还没有出台之前相对是比较混乱的,最新公司法中......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没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没有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


·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咋办
      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咋办一、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咋办?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


·检察院不予批捕书给谁,怎样办理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书给谁,怎样办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故意打伤人要如何处理才好
      打伤人要如何处理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以上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就进行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


·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一、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