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二、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社会危害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特别言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经过20年以后仍然没有被社会遗忘的一些重大犯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在时效的计算上,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其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成立犯罪既遂,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刑事案件都有一个追诉期,具体时间是多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当即无法解决的案件数不胜数,因为缺少定案的关键一步,所以结局就被耽搁下来,但刑事案件也不可能永无止境的持续下去,没有人的时间耗得起,所以就有了这项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时候择一重罪数罪并罚
      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实质的一罪。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指本为符合......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国家需要完善各类公共设施,这就免不了要进行征地。而征地可能会对当地......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古以来,结婚就是我国人民的大事,其中,关于结婚流传下许多的民俗、传统习惯,其中,就包括彩礼。彩礼问题若处理不好,就会给夫妻双方的生活留下阴......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一、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一、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商铺租赁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适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