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救济途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工伤认定如果有异议的话,首先职工或者职工的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必须要在60天之内,而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怎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作为国家是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在运用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提供鉴定意见维护我们自身利益与维护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社会地位。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


·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如果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当然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事情导致在职场上工作得并不愉快,因此很多人入......


·一、根据相关规定醉驾住的是看守所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醉驾住的是看守所吗?醉驾住的是看守所,也可以能是拘留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


·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格式都是大同小异的,只不过由于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每对夫妻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拟定的条款肯定是结合婚姻关系当中的实际情况来约定的......


·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民事类型案件是需要暂时停止审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刑事附带......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一、基金备案是什么基金备案即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抚养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一、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


·商标重新注册需要多久?
      商标重新注册需要多久?一、商标重新注册需要多久?商标重新注册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商标在宽展期过后如果还没有续展的,商标失效一年后才可以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