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农村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农村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也是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分出来,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产生的相应的争议都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来处理的,不同的就是,可能现在各农村还是有一部分的村民其实是非常欠缺法律意识的。在农村离婚这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老人如果要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就参考婚姻法的分割方式来处理,协议离婚的话可自己协商处理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如何进行?
      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如何进行?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在确保现场没有被破坏的情况之下及时的拨打报警电话。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一、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怎么办?
      一、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怎么办?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一、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无婚姻登记起诉实际上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毕竟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公证机关......


·劳动仲裁单位上诉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方已经提起了上诉......


·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公司如果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等。公司内部是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


·一般办理商标续展多少钱?
      一般办理商标续展多少钱?一般办理商标续展需要2000元,根据国家商标发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规定收费的: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


·政府信息公开威海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信息公开威海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省市信息公开的条例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但信息公开的制度需要结合当地的接班民情来制定。建立一个阳光政......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大部分正规的工作都会伴随着有五险一金的契约合同,如果工作中员工出现伤亡事件的时候,按照正常的合同程序的话,公司或者企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