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虽然被工商理部门予以吊销,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公司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一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于消灭。企业营业执照被后的法律责任(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并没有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来承担;(二)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应当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三)如果资不抵债,股东原则上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二、被吊销后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根据我国有关企业登记的行政法规规定,企业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具有市场经营资格。企业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公章等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收缴。造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以及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据此,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其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存在歇业或者半歇业的情况,同时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检,从而被吊销执照;二是由于企业资不抵债,通过不进行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手段,达到逃避债务目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个经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各大经营企业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将眼光放长远,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并遵守法律法规。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进行合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加固公司的基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
      交通案件在我国的道路上较为常见,但相关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逃离现场的,就构成了我国的道路交通逃逸罪,下面我们就交通肇事逃逸......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银行诬告罪?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他诬告罪吗?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不一定可以告银行诬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一、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


·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能判
      一方想要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过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诉讼离婚也是我......


·一、醉驾吊销驾照不够五年现在考出来了能用不?
      一、醉驾吊销驾照不够五年现在考出来了能用不?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但是重新申请的条件各不相同,需要看因什么原因......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