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告应诉打架案件答辩状是否要写?

被告应诉打架案件答辩状是否要写?
  
  被告应诉打架案件答辩状是否要写?
  
  被告可以写答辩状,也可以不写。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答辩状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摘自《应用写作》2005年第9期)
  
  答辩状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打架的解决方式
  
  说服教育
  
  告诉其做人的道理,介绍国家的法律政策。
  
  协商家长共同解决。
  
  学校或单位点名批评,并给予改过的机会。
  
  扭送公安机关。
  
  其他手段
  
  从宏观的方面跟他们讲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譬如:
  
  人的出生是偶然、死亡是必然,在这中间的时间里面怎样度过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呢?那就要看你能给社会、给亲人、给身边的朋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生要利用有限的生命去善待身边的一切,让自己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如果还是经常打架,真是虚度人生,浪费自己有限的生命。
  
  我们都不知道我们的生命将会在什么时候终止,如果是明天呢?那么处在今天的你难道还去和别人打架吗?
  
  灌输人生的哲理
  
  让他们了解生命的珍贵、短暂、可贵、美好,他们就能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了。——学校的教育很缺乏这一点。
  
  两件或多件事相互冲突:例如,九点钟有个会,你们的会迟一点开,免得相互打架。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起案件是必须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存在,这样一起案件才会进行审理,而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会要求被告人写签辩状,但被告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写或者不写,所以,答辩状是根据自己的选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车给无驾照者应该怎么样处罚
      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饭店员工遭殴打怎么处罚
      饭店员工遭殴打怎么处罚虽说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但是饭店员工遭殴打情形还是存在,一些顾客暴力殴打饭店的员工,对员工本人造成了极大的伤......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


·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的一个程序问题。那么关于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司法鉴定,是鉴定如身体方面是否有残疾,比如一些......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
      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一、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


·诈骗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怎么处理?
      诈骗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怎么处理?诈骗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可以将诈骗的金额累计来进行计算,然后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构成醉驾是故意犯罪,已经确定被判刑的,就不可以再做执业律师了。但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受......


·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
      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有什么规定一、什么是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养鸭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养鸭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