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抚养费的费用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3]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非婚生子女有着和婚后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未婚为由剥夺子女的合法权利,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点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点的规定是什么?1、无约定违约金时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结果?开办公司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长久经营并且蒸蒸日上的。无论是市场的原因还是企业领导者自......


·商丘市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商丘市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是怎样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主要的交通工具。现在很多商丘市民都买了小汽车,对于新手来说,买......


·招投标实施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招投标实施条例全文是怎样的招投标实施条例全文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有可能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分为酒驾行为和醉驾行为,如何区分驾驶人是酒驾行为还是醉驾行为,主要是检测驾驶人......


·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一、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是: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开始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有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