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醉驾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身体条件不允许的那么是满足醉驾能申请监外执行,比如说出现生病的状况,因为当时也只能让醉驾的当事人间在医院把先伤情治疗好了,如果医疗期终结正好被判处拘役的刑期也结束了,那就按照到期释放处理,否则在医疗终结期满了以后还得继续返回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受伤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醉驾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醉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表现,即使自己受伤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外执行对于身体条件不满足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高收益,在一众投资产品中异军突起。私募基金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其中投资者对于与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


·个税更正申报退税可以吗?
      个税更正申报退税可以吗?一、个税更正申报退税可以吗?个税更正申报退税是可以的,申报退税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可以作废或者更正申报。申报......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


·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2023年新三板基金有哪些
      新三板基金有哪些?能够获利的理财方式除了炒股还有就是购买基金,与买股票一样,人们在买基金的时候都会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也会发......


·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是什么信息公开是当前社会的一个聚焦点,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一,主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大多与市民朋友的利益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