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处理

在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之后,我们要懂得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个人信息泄露之后要找哪个部门来进行处理。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处理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遭到泄露,可以采用三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第一种方式是,在我国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指出,信息被泄露的个人,有权利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自己的私人隐私信息,为了达到制止的目的,采用一些必要的措施也是可以的。第二种方法是,被泄露信息的个人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进行举报,一般可以进行举报的部门有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管理互联网的部门等等,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这些部门提交自己的举报信息。第三种方法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些法律,要求侵权人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等等。《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我们还需要采取一些补救的办法,对事情进行更好地处理。1、我们要对相关的证据和线索进行收集。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对于一些陌生的电话,还有邮件,我们都要进行相关的收集,收集的这些信息有利于我们进行维权。将证据提交给执法部门之后,不仅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其他的人。2、个人信息泄露,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们可以选择向执法部门进行报案。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进行出售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后,公安机关必须着手调查。所以当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我们要通过相关的执法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案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给执法机关进行备案,以防止更多类似的情况出现。3、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要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以防上当受骗。4、当事人可以去找律师来对自己进行权利维护。如果是自己的重要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并且知道相关的线索,当事人就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我们要知道如何防止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公民应该增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窃取。首先,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要不断的增强。不要随意的在互联网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留心眼。然后就是在处理有包含自己个人信息的文件的时候,不能随意的处理,要对文件进行销毁,因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文件上窃取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包含重要个人信息的一些证件公民应该要自行保护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来进行城市的发展,现在很多村民在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建设县城修路村民都很支持,但是......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可以撤诉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


·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想做生意,就要了解清楚所要交纳的各种税,比如营业税,印花税等。那么什么是资源税呢,资源税征收范围又是什么呢!还有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


·一、已离婚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已离婚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已离婚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什么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过失爆炸罪。当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加......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


·结婚十二年了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
      结婚十二年了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刑法中一般贩毒累犯加几个月
      刑法中一般贩毒累犯加几个月?一般累犯不会加刑期,只是在量刑时不能判决缓刑,会判实刑,《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


·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一、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