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看是否给加班费,给就合法,不给就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单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此外,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三、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加班对于任何劳动者都会遇到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不管是强制要求加班,还是合理的加班,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加班工资,遇到节假日加班的工资会比正常工资高几倍,因此,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把加班的定义了解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解除赔偿会不会有?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微信上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的分支,归属于网络......


·夫妻去哪里办理离婚?
      男女结合成为夫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那么您知道夫妻去哪里办理离......


·撞护栏肇事逃逸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撞护栏肇事逃逸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债务主合同未约定管辖条款但担保合同作出约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未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而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从合同即《担保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依照《民法典担保解释》第......


·返还彩礼的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彩礼是缔结婚姻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基于农村习俗,一方给予对方的金钱或者实物,在婚约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接受彩礼的一方根据实际的情......


·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一、监视居住审批过程是怎样的?(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


·判刑之后可以保释吗
      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拘留满足条件后则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


·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


·买卖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怎么写?
      买卖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怎么写?甲方(卖方):乙方(预购方):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为多层建筑,登记建筑......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