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不管是对于农村还是城镇的人们都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是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存在才能更好的证明自己是这片土地的拥有者,因此,任何事情都要以合法的方式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


·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
      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


·司法强拆是个什么鬼?
      司法强拆是个什么鬼?一、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私募基金受谁监管?有什么原则?
      私募基金受谁监管?有什么原则?一、私募基金受谁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


·2019年关于遗产证明怎么开?
      2019年关于遗产证明怎么开?遗产证明也就是我们说的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开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