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养的弃婴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首先要看收养的弃婴,是否在我国法律上符合解除收养的条件。第一种情况养父母如果与已经成年的收养子女,家庭关系不好,甚至是非常恶劣的关系,没有继续一起生活的感情时,这时候可以解除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第二种情况,养子女还是未成年,但是养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甚至是遗弃收养的子女,违反了身为父母应该尽到的抚养责任,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时候也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第三种情况在收养的子女已经成年后,不能尽到赡养的责任,经常打骂养父母、甚至是有虐待养父母的行为时,这个时候也可以解除养父母与收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按照经过协议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那么只需要经过收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就可以。如果收养的子女年龄还是很小,还未到成年的年龄,就要得到收养子女亲生父的同意,或者时当时送养人的本人同意才可以协议办理,处理的原则是要维护未成年收养子女的利益。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就财产的问题要处理清楚,不能存在异议。然后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且要说明自己的理由,经过公证机关的调查之后,如果符合办理条件,公证机关会为其办理公证,解除养父母与收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双方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收养关系的解除得到了公证机关的公证,还要进行身份关系的解除,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只属于特殊关系的解除,收养子女还要与养父母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双方存在意见不统一,这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也可以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节来处理,法院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会以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利益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讲,如果养父母与收养的子女关系变得的恶劣,如果不解除收养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好处,这时候如果祁总的一方主张要解除抽样关系的情况,都可以依照其意愿进行解除。特殊情况,不能因为收养的子女在身体上或者是生理上有一些缺陷、或者患有一些其他的疾病身体不健康的,养父母后来发现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是不允许的,除了在送养的时候,对方有故意隐瞒,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养父母与收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总的来讲,没有特殊情况原因的,考虑到双方的合法利益,以及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原因,经过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收养弃婴的关系可以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停运费和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停运费和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停运费和误工费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费用,前车主要是发生交通事故,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被损坏,需要进行赔偿。后者是法律当......


·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行辞退是可以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


·什么是零包贩毒,贩毒的原因是什么?
      虽然我国现在处于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较为健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形。零包贩毒就是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的签订有效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的签订有效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的签订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


·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犯罪按照犯罪主体可以划分为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虽然在犯罪手段上面存在相似,但针对不同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错误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收拾的,应该在尽短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局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如果资料齐全的话,通常在一个月内可以出具工......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