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

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行为有一下三种形式: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偷税漏税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偷税漏税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偷税漏税数额较小的,税务局会要求企业及个人进行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拒不补缴的,可由税务部门强制执行。对于设计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将直接追究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接受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农村拆迁房也就是拆迁后获得的安置统建房,与自建房的区别主要如下:1、首先是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


·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一、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那么两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考领驾驶证,但如果是饮酒......


·房屋卖方要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售二手房注意事项包含诸多方面,主要有选择中介、报价、看房、签约、合同、中介费、定金、过户、还款等方面。二手房交易关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


·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


·我国的重婚第二段婚姻有效吗
      一、我国的重婚第二段婚姻有效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


·男方给彩礼钱离婚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男方给彩礼钱离婚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


·侵占遗忘物罪如何处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以为一些原因会将自己的财产和物品交由他人进行保管时,如果对方将该物品非法的占有了,按照法律规定此行为就触犯了侵占遗忘罪,那......


·仲裁公告需要多少时间
      需要60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按照贡献大小署名,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