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税漏税5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偷税漏税5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二、法定结果偷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立。法定结果(即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两点呈并列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第一点,要求行为人既要达到“一万元”这一绝对数额标准,又要达到“百分之十”这一相对比例标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数额加比例”标准。第二点,所要求的“两次行政处罚”标准是一项富有特色的规定。凡经济犯罪,定罪量刑几乎皆以犯罪数额为依据,这是定论经济犯罪的损失时以数额表示的特性。偷税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在为其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后,又为其特设了一个“两次行政处罚”的标准,亦可说是“补充规定”的一项创举。该规定实际上确立了一项“依据数额、不唯数额”的定罪量刑原则,而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考虑,行为人在实施偷税犯罪行为以前,曾因偷税而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一事实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的。所谓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即指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偷税行为,但却未达到“一万元”及“百分之十”这一双项标准,即不构成偷税罪,可由税务机关对该行为人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司法实践中,有些纳税人“大偷没有,小偷不断”,即经常偷税,但都未达到法定标准,以此来逃避刑事制裁,实际上是钻法律的空子。(必须明确,“小偷”数额累计达到一万元和应纳税的百分之十者,也满足法定要求条件,而不应视为一次性计算。)“两次行政处罚”的规定,给偷税人划了一条“事不过三”的定罪界限,只要行为人曾因偷税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再实施新的偷税行为时,不管数额是否达到“数额加比例”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偷税罪。这一规定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地联系起来,它把对犯罪结果的考察追溯到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进行动态的考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我们国家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和企业都需要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如果纳税人或者纳税企业在计算税金时出现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凭证的情况时,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时,就会被认定是偷税漏税罪,司法部门会根据偷税漏税的具体金额,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虽然房价很高
      现在虽然房价很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想要买房子,再买房子的时候都要进行房屋买卖公证,那么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具有法律......


·单位受贿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受贿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雇佣童工是法律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雇佣童工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受到惩罚的。下面我们......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诉讼费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诉讼费一、民事诉讼需要多少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


·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
      一、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盗窃1万判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1万判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


·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制度......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
      一、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