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1223淳化县电信诈骗判多久,属于什么标准?

1223淳化县电信诈骗判多久,属于什么标准?1223淳化县电信诈骗的多名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因为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对多人实施诈骗的从严惩处。诈骗涉案十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目前的电信诈骗猖獗,手段繁多,很多人都被这种诈骗的手段被骗去了财产,其中1223淳化县电信诈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分子都分别被判处了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处以了相应金额的处罚金。国家对于该电信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很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2023年离婚证能当天拿吗 一、离婚证能当天拿吗?
      2023年离婚证能当天拿吗一、离婚证能当天拿吗?《民法典》没有生效之前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证,《民法典》生效后,当天不能拿到离婚证。《民法典》......


·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
      一、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人,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律师的代理权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辆的损害,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常见的情况就是对受害人面部造成伤残,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难接受面部遭到伤害,出现这类情况时受害人......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离婚抚养费是按月还是按年给?
      一、离婚抚养费是按月还是按年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我们国家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的经济条件都好了,汽车也就多了起来。汽车方面的问题是关心我......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


·肺炎疫情期间花呗可以延迟还款吗?
      肺炎疫情期间花呗可以延迟还款吗由于冠状疫情的原因,支付宝蚂蚁花呗可以延迟一个月的时间还款。但是建议您提前和支付宝花呗客服进行咨询,询问详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