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被扣车,其时限为五天,按规定,不能超过六十天,警方扣车是为了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就会把车还回。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者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联系警方,不要逃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婚生子女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放弃探望权吗?自愿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法律上并不强制介入干预。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


·我国假释制度有哪些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人员的处罚,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立功表现或有悔改表现等等,可以申请假释,提前释放。假释制度鼓励了......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里的防范有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里的防范有哪些?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里的防范有哪些?1、倡导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


·域名备案贷款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域名备案贷款审核需要什么材料?现在社会是一个资金流动性强的社会,而贷款业务也不仅仅是银行的专项职能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线......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一、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呢如果股东不幸获罪入狱,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
      在两个企业进行买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合同就是购销合同。那么,在平常的购销合同中也会存在着一个称之为印花税的东西。如果说购销合同的交易金......


·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
      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费用一、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费用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


·新刑法盗窃罪有死刑吗?
      一、新刑法盗窃罪有死刑吗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可以说是近年才新增加的罪名,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此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修订,从之前的两种行为变成了现在四种情况。而一旦构成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