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开车撞伤他人已经是很严重的行为,如果事故以后却置之不理,逃之夭夭,则其行为更是不容原谅。肇事逃逸的行为将会根据行为的损坏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例如拘留、罚款、处以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等等,其后果都是很严重的。为此,在开车过程中,必须要谨慎行驶,避免此行为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可以做些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可以做些什么?(一)、律师接受委托1、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2、律师办理......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2
      ( )中江律顾字 第 号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有贷款也还是可以再按揭买房的,但是要看你这个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假如你家现在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上面是有贷款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


·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相关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离婚时,首先应该区分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


·成功的并购基金案例
      成功的并购基金案例成功的并购基金案例有很多。不同的基金并购有不同种成功的方法。有做光纤光缆的,也有做导弹芯片,具体要求不一样,帮人做基金并购......


·财产侵权证明对象是什么?
      财产侵权证明对象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有可能遇到财产侵权,就是侵犯我们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要想获得起诉的胜利,还需......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当面对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时,有人认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土地承包法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其实强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


·抢注国外品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吗?
      抢注国外品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吗?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一方就离婚协议未履行的怎么办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先采取协议方式,而此时就要求离婚夫妻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主要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