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不履行裁判拘留多久时间

拒不履行裁判拘留多久时间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2.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4.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多久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决定。另外,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法院会对齐进行处罚,还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向其他相关机关通报,如果发生更严重的不履行裁判的行为,那么法院不但对其进行拘留,还有可能会形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那后果更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


·改编作品和汇编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改编作品和汇编作品的规定是什么?改编作品和汇编作品的规定是改编是对原来的作品进行一定基础方面的改变,但是汇编作品的话,它通常情况下是关于几种作......


·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哪个
      一、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哪个?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


·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
      一、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


·怎么处理道路交通损伤赔偿纠纷
      怎么处理道路交通损伤赔偿纠纷(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怎样办理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怎样办理(1)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2)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由知产顾问整理核对登记书件。(3)专业顾问......


·法律上嫖娼算出轨是否有规定
      一、法律上嫖娼算出轨是否有规定?嫖娼算出轨。出轨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


·职务发明的性质会决定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吗?
      一、职务发明的性质会决定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吗?职务发明的性质决定了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
      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一、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


·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行政诉讼原告的......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