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撤回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二、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检察院撤诉就意味着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上述情况存在的撤诉,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立即无罪释放。另一种情况是补充侦查后,尚无法恢复审理,检察院因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对于这样的撤诉,具体操作中,一般不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而是变更,如将原来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后不了了之。也有的甚至以补充侦查为名,继续拘押,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所以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的原因是很多的,只要符合以上这些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撤回起诉。当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候就会告知相关人员撤回起诉的原因,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之后是否还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这要根据撤诉的原因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等级后赔钱时间是多久?
      我们在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就是索赔的问题了,您都知道工伤申请索赔的时间限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关于申请索赔之后对于赔钱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呢,......


·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
      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一、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股东出资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


·当我们行走在道路上
      当我们行走在道路上,有车主在开车过程中因为行驶错误对我们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必须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与误工费协议赔付我们损失。那么按照交通事......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


·全日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全日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一、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只要是否工作受到的伤就是属于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哺乳期内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那么您知道哺乳期起......


·安全事故轻重伤界定后对方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
      安全事故轻重伤界定后对方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安全事故轻重伤界定后对方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将全责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这种形......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一、?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者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可以依法......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需要根据上一年度已经缴纳的税额、实际收入来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