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也是需要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可以这样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 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 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三、交强险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四、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每一位中国人应该做到的。但是有许多人对于法律规定不遵守,往往应为各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对社会影响非常的大。对此我们对于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员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的法律处罚也是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离婚答辩状模板是怎样的?
      不离婚答辩状模板是怎样的?答辩状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


·经济诉讼的概念
      1、当谈到经济诉讼的时候,大家应该脑海里都有一个简单的概念,通俗的说,就是人们因为金钱方面的一些事情而进行的纷争与诉讼。但法律上是怎么理解的呢......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日后出现对方没有财产可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日后出现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往往会先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但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的,此时......


·故意伤害的调解是强制性的吗
      故意伤害的调解是强制性的吗?故意伤害的调解不是强制性的,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质量是工程永久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办理者树立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训练,然后由各单位一起......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二、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如......


·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非法集资人数数额的认定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摸黑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要进行严惩不贷。非法集资在判刑时的具体惩罚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