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慎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责任方要履行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比较特殊,那么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有哪些标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展开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应该坚持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总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其家庭会陷入无限悲伤,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相关部门出台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计算办法就是为了责任方能够及时将赔偿金给与受害人家属,帮助其渡过难关。如果受害人家属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能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对于所有企业单位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合同从制定到履行完毕,这一整个过程都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因此关于合同管理事......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除非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并未对......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能告重婚吗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能告重婚吗不能,重婚罪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或有配偶的情况下在与其他人领取结婚属于重婚。搜集你老婆出轨的证据。能够帮你争取孩......


·福建司法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具?
      随着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广泛应用,如今福建省成立了多家司法鉴定机构。福建居民处理民事纠纷中,对一些证据材料拿不准的话,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如今世界,随之计算机网络社会的建设,信息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编写创新软件日渐成为一种高收入的职业的同时,软件著......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刑事申诉被高院驳回怎么办
      可以再次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