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一、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缓刑是否属于刑罚。笔者认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缓刑是归于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而不是刑法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内容主要包括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分析刑法的章节结构可以窥见立法原意之一二,缓刑与减刑、假释等一样,是刑罚的具体运用,即刑罚执行的具体处理方式。关于刑罚的执行,在裁判时只有三种具体结果:一、执行;二、不执行,即免予刑事处罚;三、介于执行和不执行之间的附条件不执行或者说暂缓执行,通俗说法就是考察后再决定是执行还是不执行,也就是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按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批等规定只是考察缓刑人员表现的必要措施,而不是刑罚。且刑罚种类是确定的,基于严格的法定主义,不宜随意扩张刑罚的范围。另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折抵羁押时间,也与判处刑罚时折抵羁押时间不一样。
  
  
  相对于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再犯罪者,缓刑期满再犯罪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是其不构成累犯的实质原因。累犯是一项对曾犯较为严重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再犯较为严重犯罪时,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从重处罚以进行有效惩罚和教育的刑罚具体执行制度。此类罪犯虽然经过强制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且时间较长,但仍不吸取教训,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故应受谴责性大,理应从重处罚。而缓刑期满再犯罪者并未实际接受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者小,认定其为累犯是不恰当的,且法院考虑其犯罪前科会酌情从重处罚。所以,是否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后再犯罪,反映了再次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小,应据此施以相应刑罚,由此也可解释为何假释期满五年内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而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提到: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由此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答复自2013年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对于缓刑中犯新罪是否会构成累犯的问题,是要有一定的衡量标准,需要考虑到缓刑的时间,若是短期内则不够累犯,若是缓刑期比较长,则说明其罪责比较大,考察时间比较久,若是有新罪责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就要进行其他重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口头赠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因此,当满足下......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理赔。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后续的理赔金额以及理赔时效都具有十分重要......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


·在企业入职需要什么资料呢?
      劳动者在通过单位面试之后进入企业上班工作,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需要办理入职的一系列手续。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存在疏忽大意或者......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司法实务中我们要区分漏罪与新罪,尤其是在缓刑、假释的考验期内,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那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而要是在假释考验......


·银川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都是通过专门知识对一些诉讼的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就是临床鉴定和法精神病鉴定,而且司法......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认缴制下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全部缴纳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


·机动车无证驾驶被车撞有什么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才能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


·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