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一,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无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制度1、撤销权的概念及其特点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例如,某甲欠某乙债无力偿还,但甲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等,本来可以用这些财产抵债,但甲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丙或者无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那么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另一方面,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为内容,当然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行为的撤销所产生的后果。2、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称诈害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处分财产的行为,而这种处分主要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由于这种移转,使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仍为之。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已经知道该行为对债权具有损害。现在很多的做生意的人都是采用抵押或者是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等,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债权的问题。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债务人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无法偿还相应的款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些人会使用非法行为躲避还款,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其中就包括有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的医疗费用,......


·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吗?
      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吗?可以同时存在,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


·2023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具有稀有性,高价值土地更是如此。因此,对于高价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十分频繁。在诸多的转让案件中,人......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的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发展欣欣向荣,无论是个人居住还是生产经营,而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才能使得合同产生约定的效力,那么根据相关......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工伤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工伤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工伤赔偿,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的途径,可以兼得。工伤赔偿前提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


·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由于社会生活中的变数是比较多的,若是不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可能导致很多的主体,权益很容易......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一、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