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二、防止商标被抢注的三个方法是什么?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我国的知名商标被国外抢注的例子不在少数,我们在新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有些商标还是我国百年的老字号,由于版权意识不强,也同时被国外商人趁虚而入导致商标抢注。拿回商标的过程是一场艰苦的战役,建议大家选择专业的律师为自己护航,保护自己作为原商标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国知名企业海外扩张之路既有机遇也存在诸多风险,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比如商标被抢注。如果外国企业抢注我国企业的商标,被侵权的企业应该向当地的商标局维权,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在进入海外市场之前先注册好防御性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处理
      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处理(一)夫妻双方以共同贷款方式购买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未偿贷款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近年来,跨国收养小孩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跨国收养孩子,必须满......


·辞退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有代通知金吗看辞退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名词。但是,想必您很多人都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存在这很多困......


·苗木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
      苗木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苗木采购合同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技术贸易合同样本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