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自主选择权包括: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在消费者行使其自主选择权时,有两个问题应予注意:1、必须合法行使,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生活中的实际意义是较大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关注此类问题也是正常现象,但是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的难度是较大的,因此有关的当事人要做好一定的准备,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解决有关的问题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房屋拆迁真的没有补偿嘛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是最高可以判死刑的罪刑。而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它是不是与直接故意杀人是......


·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一些正常权益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在债券间接发行中,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人发行债券——证券中介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是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财产协商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合法......


·当事人如何管辖权异议上诉?
      当事人如何管辖权异议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提出不服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