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群架(2023版)会如何处罚?

打群架(版)会如何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四、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我们也都会在日常中与他人发生冲突事件,那么一些公民就会选择使用暴力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当发生了暴力行为后,也是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所以国家也是严重此类行为的发生,当发生了暴力冲突并造成他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也是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有过失犯,共同过失犯罪必须是过失的主观意图当中所进行指导下的犯罪行为,而且共同过失犯罪,他的定罪原则是属于分别......


·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罪一、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一、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租房合同签了之后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违反《公共图书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共图书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尤其在许多高危的工作中,工伤有时无法避免,那么许多人就会关心工伤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


·一、离婚后孩子需要还债吗?
      一、离婚后孩子需要还债吗?离婚后孩子是不需要还债的,孩子没有义务还债。子女与父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主体,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


·刑事拘留前准备什么东西
      刑事拘留前准备什么东西?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