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高吗

在我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高吗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不高,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二、保险费交付方式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2)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入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险种条款中也通常在投保险人义务中写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和批单的规定交纳保险费。三、征集方式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当进社会存在许多的保险行业,其存在的目的也是由于人们对安全意识的薄弱,在遇到事件的时候通过保险就能减少责任赔偿,因此保险深受人们的关注。一般保险行业规定的费用是可以根据自身的选择,因此是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


·父母健在房产指定继承可以吗
      父母健在房产指定继承可以吗可以指定继承人。指定单方继承是可以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全部子女或者子女中......


·在用人单位在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年龄的,
      在用人单位在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年龄的,我们的法律规定,是不得招收童工的,而且,如果招收了的话,是会受到罚款等惩罚措施的......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


·摩托车交强险次要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摩托车是现在很多在短距离内会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但是因为摩托车在性质和速度上与汽车无异而容易在道路上出现事故,而摩托车也是需要用交强险来保证......


·面部毁容的标准司法鉴定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毁容的事件,如美容院滥用药物导致毁容,或者女明星被烧伤致毁容,或者殴打致毁容,这些情况经鉴定后涉事人员都要进行赔偿。那......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


·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实际上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在计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了。而且业主都能够清楚的看到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


·一、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
      一、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驾驶证计分周期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有不少人认为,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第一次记满12分至2......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