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被抢注的风险是什么

商标被抢注的风险是什么商标被抢注后,会对自己现有的品牌影响力照成一定的损失。会降低商标的品牌价值。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原来的品牌名就不得再使用。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注册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3、开始申请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4、领取商标注册证。综上所述,商标在被他人抢注后,虽然没有直接性的威胁,但是大家还是要注意的是,商标被他人使用,就会对自己的品牌造成影响,可能会有一定的户,比如降低了商标的品牌价值,所以被抢注的商标还是要及时的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一、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


·诈骗罪去哪个部门报案?
      诈骗罪与盗窃罪一样都是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然而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一般是通过虚构一些事实,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此时可以说很多受害人都......


·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征收当地职员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征地工作落实之前,需要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制定既定的补偿规定,太......


·酒店工资福利怎么样制定才好?
      在现代社会,酒店已经由一个纯粹的吃饭场所向集住宿、娱乐、饮食于一体的新型酒店发展,且一般酒店住宿饮食都是远远高于旅馆和饭馆的,那么这样一个高......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


·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 一、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
      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一、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只要有性骚扰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不需要到什么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性......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的内容是什么?辩护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


·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它是一种法律上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使用土地的一项权利,当然各个地方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为毕竟......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是可以上班的,一般要人民法院判决其有罪后,用人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在立案侦查期间,劳动者享有继承工作的权利。对于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