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轻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受以上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如下: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综上所述,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事故,也会存在肇事逃逸的现象,对此进行何种处罚,应该是要根据受伤人受伤的程度进行判定,若是轻伤,可以进行罚款、扣分,严重一点可以拘役;对于受伤严重的则要处以更严重的拘役和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六个月后判刑,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可以帮助当事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人们的支付手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人们的支付手段有了很大的变化,手机银行的不断开通和使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特别......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这是一个网络时代,一个云支付、云交友的时代。在我们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着不少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骗取大量钱财。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是团伙作案,那......


·农村自建房商业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商业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双方所有吗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双方所有吗?夫妻离婚了双方也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一、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


·申请驾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驾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公民只有在取得了驾照之后,才具有开车上路的资格,而想要获得驾照就需要向机动车管理所提出申请。此时,也就需要申请人同时......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瑕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瑕疵有哪些?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