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征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留用地安置比例如何?办法指出,规划用作商业服务业、居住或前两者混合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规划用于不含前种用途的其他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而留用地选址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若是以城市批次形式连片征地的,可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由被征土地所在镇(街)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费用方面,办理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承担;属单独选址项目的,办理留用地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承担。至于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留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办法指出,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的,需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省公布的相应地段同一地类最低保护价标准的60%确定。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所需费用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办法指出,部分情况将不再安排留用地,而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也无法在留用地集中区集中安排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年内被多次少量征地,留用地总面积≤3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认为不宜安排留用地的;因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补偿如何折算?根据办法,留用地货币补偿总额=被征土地位置对应的商住用地的基准地价的区段价×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10%。对于以下情况,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征收土地后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项目征地红线范围以外、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安排留用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可以看出自留地的分配面积也是根据不同房屋来有着不同的比例进行划分的,并且我们可以看出商业房屋会比普通的居住房屋所分配的留用地比例较多一些。所以说对于不同的房屋我们也要分别来进行对待。而工业方面的房屋一般都是具体进行划分留用地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弃婴儿公安怎么处理?
      每年都有很多的弃婴被发现,大多数都是女孩,农村重男轻女的腐朽思想还没有变化。那如果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弃婴,应当及时报警,叫公安警察进行处理。如......


·如何理解网络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性?
      如何理解网络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电子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因此,在缘由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出现了网络知识产权,此种知识......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一、定义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未遂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诈骗罪的时候,不管诈骗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怎样的平台实施的,通通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诈骗......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
      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娱乐室,有些内部就暗藏赌博等不法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罪罪名大小如何?处以什么责罚?开设赌场罪单位犯......


·续展期内侵权受法律保护吗
      续展期内侵权受法律保护吗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
      一、假释终身监禁什么意思?假释的定义: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责任的构成条件,是分为主体条件,行为条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四个部分。只有符合这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第一个,主体条......


·一、酒驾和醉驾扣几分,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扣几分,处罚区别是什么酒后驾驶将会被扣12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