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要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关于外遇取证如下:
(一)采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二)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三)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照顾无过错方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此处的“照顾”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对无过错方的一个量上的照顾,但对财产分割方式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搜集和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尤为重要。婚姻法对离婚纠纷中的过错并没有直接的定义,“过错”多表现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也就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
1、一方搞婚外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搜集与准备
实践当中,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笔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么搜集证据呢”此类问题不绝于耳,关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搜集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婚外情者多会刻意的隐蔽自己的婚外情。
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手机短信、飞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类视听资料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电子证据使用逐渐得到了认可,已经弥补了传统的证据的单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
(1)手机短信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短信时,应当及时储存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相关的短信已经被删除,当事人可以到电话运营商处要求调取短信内容,将相关的短信内容包含短信收发送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等打印并加盖印章,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2)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和密码可能外泄,所以任何人掌握用户名和密码都可以使用电子设备登陆并收发和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该邮件是由谁发出的,所以对于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还是存在争议。需要仔细甄别。但是,如果当事人想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将电子邮件打开以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给法院。或者将电子邮件载入软盘,开庭时由法院主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将邮件打开并将内容打印出来。
(3)MSN、QQ聊天记录
互联网以及多种交流媒介的普及而导致一方婚姻出轨的现象已经很常见,而MSN以及QQ这些在线聊天工具形成的聊天记录往往成为离婚时一方证明另一方婚外情的有利证据。但是这些聊天工具因为有网络代号名称或者昵称(有的甚至没有名称)的不确定性,并且在开庭现场很难再现上网时的交流过程,因此,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并提交到法院,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定,除非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作证或者对方对此问题无异议。
当然将聊天记录予以公证,则加大法院对该证据的采信力度。
(4)录音录像
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离婚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事件,很多家庭都是因为一方出轨造成的感情破裂,一方出轨会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感情创伤,一旦发生出轨行为必定会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对于出轨行为的取证,要多方面的取证,并且是再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取证,否则是无效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交易中,当对方不收货时,您可以将货物提存。但要注意一点,就是提成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在实践中,合同提存需要有哪些条件呢?提存虽然是一种法定......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
·依法被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无照经营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
·一般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一般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一、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