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如何处理?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如何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由于童工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所以对于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的情况不能够以劳动争议来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对于童工伤亡的处理,其待遇应当不低于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等都可以进行报销。对于不予赔偿的用人单位,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一、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保护企业名称权的途径1、......


·一、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
      一、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醉驾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当前,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也不存在说哪一方提出离婚就要吃亏一些的说法。不过,在离婚......


·债务人拒绝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吗?
      债务人拒绝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吗?债务人拒绝不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权利人之请求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


·关于专利技术使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专利技术使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专利技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该标明双方名称,专利技术合同日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使用费,双方的陈述和......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如何索要工程款?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如何索要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


·欠款单范本怎么写
      欠款单范本怎么写欠款单范本怎么写甲方:乙方:鉴于:_____________(事实经过)。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


·低报关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口企业报低关税的,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并且税额占应税额度达到10%以上的,就会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