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作为公司的基层员工,一般来说,工资收入达到了国家的税收标准肯定都是要被依法扣税的,所以公司上层到底是怎样利用自己偷税漏税的,可能本人都根本不知情,自然法律责任不可能是由员工来承担的。其实员工如果知道了公司偷税漏税的这种做法,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重婚罪负什么刑事责任
      一、犯重婚罪负什么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当事人不交纳行政处罚的,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未成年人有专利权吗
      1.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在作者生前以及他死后的50年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如何计算
      在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说劳动者自己辞职的,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离职的,单位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并不是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怎么写?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怎么写?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在诉讼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


·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