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遗忘物不退怎么处理

关于遗忘物不退怎么处理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三、区别遗失物与遗忘物另外,应当承认,在区别遗忘物与遗失物时,社会上人们的一般观念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例如,失落在马路上的拎包,社会观念一般认为是遗失物。而停放在路边未锁的自行车,社会观念就认为是遗忘物。这是因为,虽然在客观上所有人或持有人在其离去之时与该物存有相当大的空间关系,但是就社会日常生活的观念,这种持有支配关系并不因人与物的空间关系而受影响,只是这种支配关系较之通常的支配关系为松弛,就其本质来看,这种支配持有权的松弛,也只是一种过渡现象而已。因此,判断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就不能只以持有人的主观支配意思的强弱或持有人与持有物的空间关系而决定,还应同时考虑到社会日常生活的一般见解。以正常人的认识水平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也是必要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对拾得他人遗失在外的物品,在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最好是归还给失主,在失主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上交给公安部门。为了找回失主,我们在很多地方有时候会看到遗失物的招领,这也只找到失主最简单的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同居”这个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了。同居关系有建立肯定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而解除同居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那么解除同居......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如何认定?我们身边经常会发生一些打架的时间,对于寻衅滋事方面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寻衅滋事我们是有着规定的,对于寻衅滋事......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哪些?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1~10级,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


·一、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的流程:拟订收回方案→听......


·一、根据法律规定春节打麻将违法你怎么想?
      一、根据法律规定春节打麻将违法你怎么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持有公司(下称标的公司......


·遗嘱公证可以事后公证吗?
      遗嘱公证可以事后公证吗?1、遗嘱公证可以事后公证,但是是对于当时所订立的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公证。具体的方式时,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


·最高法关于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给公共交通或者人员带来严重的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起因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酒驾、追逐竞驶或者超载等原因。很多人不清楚追逐......


·醉驾受拘役在哪里关押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受拘役在哪里关押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