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欠钱不还法院能拘留吗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要是对于欠款的偿还其实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尚未到来之前,其实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还钱的。除非此时存在有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了不履行还钱义务或者债务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会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偿还欠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自我国进入法治社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都会以法律条款为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有些案情比较模糊,故而误判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


·多少
      多少钱会构成网络诈骗罪?与传统诈骗手段相比,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法隐蔽,变幻莫测,人们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的话很容易上当受骗。为了追回损失,选择报案......


·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婚姻状态不一定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需要......


·跨国算不算重婚,怎么起诉
      跨国算不算重婚,怎么起诉跨国也会算重婚的,可以在登记结婚的国内起诉,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


·劳动仲裁裁决法院改判有多大机率?
      劳动仲裁裁决法院改判有多大机率?对劳动仲裁裁决提出起诉的,法院改判的机率不大,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


·是否合开公司法人的工资可以一年一起发?
      是否合开公司法人的工资可以一年一起发?公司成立之初就会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被称为法人。我们知道,法人一般会......


·一、女方再婚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不支付了吗?
      一、女方再婚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不支付了吗?不可以,再婚和抚养费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伤情状况不是以受害者的口头陈述为准的。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


·最新的商业贷款买房流程
      买房置地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就目前情况来看,平均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对于经济处于小康水平的家庭来说,全款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