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1,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2,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在实际发生劳动纠纷后,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还要看证人的身份,一般来讲,职工同事的证言比较可信,且在职的职工比离职的相对可信,而职工亲属及其他人的证言证明力就要小的多,甚至没有证明力。仅仅提供两份及以上证人证言的很难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证人证言要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在劳动案件中要灵活运用证人证言使其能起到关键作用。在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善于收集、保存各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条、员工卡、工服、应聘登记卡、录音资料以及同时出现单位公章及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为日后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因劳动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证人证言作为劳动者可以取得的为数不多的证据类型,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工作了,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一定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利于这类劳动仲裁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合法的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类劳动纠纷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侦第二次后该怎么走?
      一、退侦第二次后该怎么走?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会按照不起诉处理。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双方谈好借款意向后,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里面规定好还款期限,债务人应该及时还款,防止逾期带来不利影响。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


·阜阳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阜阳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样的?政府工作信息的公开的范围一直是很多的人都非常的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


·法律规定哪几种情况不算工伤
      哪几种情况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


·股权转让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现在生活中不管做什么交易,都是需要书面合同来约定的,仅仅靠口头的约定根本就没办法保障各方的利益。所以,关于合同的内......


·专利好申请吗,专利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自改革开放后,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科学技术的扶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理科院校与学生人数的激增就是最好的证明,同时也在完善专利制度以保护......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1、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探讨和研究诉讼时效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其重要......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钱怎么办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基本家家都有一辆小汽车。随着汽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该怎么办?今......


·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