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认定不是劳动关系的条件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过程来证明,即使留有证据如果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
  
  二、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确认不是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可以提供没有查产生实际劳动、没有发生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请证人为自己出面进行举证,如果单位举证的证据不符合,那么也是不被认可的。提醒大家,只要是入职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单了,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等法院接......


·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
      一,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证明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婚内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一、个人债务起诉状范本?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


·结婚证丢失了怎样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证丢失了怎样办理离婚登记一、结婚证丢失了怎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二手房过户后还可以存在相关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


·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不管是谁在离婚之后正常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所需要的开销不一样,所以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是有区别的,......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一、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如果存在合同诈骗,构成犯罪,即使案发前已归......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