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根据一方的经济收入

对于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根据一方的经济收入以及孩子居住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考虑,一般为工资的20%-30%。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三、抚养费的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同时思想方面也就不受约束,因此离婚事件的发生也就越来越明显。对于有孩子的离婚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另一方给予孩子抚养费的多少等等,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一般是盗窃金额达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儿童、妇女、老人在我国属于特殊群体,国家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关保护该类群体的法律法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制度的存在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但不同地区的民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制度当然也是有较大差异的,就北京工伤保险......


·公司股东偷税漏税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股东偷税漏税的规定是什么?公司股东偷税漏税的规定是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是公司责任,股东没有参与他不知情的话且没参与就不......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


·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


·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一、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法人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写?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