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怎么认定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怎么认定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三、关于遗忘物的刑法规定(一)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特征1、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遗忘物”而不包括“遗失物”2、要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才构成犯罪3、“拒不交出的”是指财物遗忘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返还时而“拒不交出的”。“拒不交出的”的时间可界定在开庭审判时,而“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论处。4、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案件。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所以,在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并不单单是只针对遗忘物的,遗失物也是不同的一个概念,对于丢失的物品,如果被他人拾得,行为人应该主动归还,不得私自占有,不然就会构成侵占罪被起诉,尤其是丢失物品比较贵重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因为用人单位过错,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


·结婚的彩礼如果离婚归谁
      一、结婚的彩礼如果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有没有强制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则在此期间会暂时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


·一、无房产证房产遗嘱公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无房产证房产遗嘱公证是否会受到影响?无房产证房产遗嘱公证会受到影响的,因为房子的产权不明确,公证机构是无法出具公证书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


·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


·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吗
      我们知道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到了离婚证之后,那双方的夫妻关系也就会被解除。那起诉离婚是在......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影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影响赔偿吗?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保险赔偿是没有影响的,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下达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一、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否能随时辞职?
      一、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否能随时辞职?劳动者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