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现实中,经常会因为归属、许可使用等原因引发商标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起诉前要了解,商标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这是起诉的前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商标纠纷如何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商标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遇到商标纠纷的,虽然诉讼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但相对来讲,却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因此,实践中,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商标纠纷的人是比较多的。那么这个时候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纠纷当事人必须要了解清楚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


·违法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一、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北京买房资格核验时间需要多久?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不少人想要在那里工作定居,那么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北京买房需要一定的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是大宗交易,尤其是以北京的房......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故意伤害判缓刑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判缓刑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故意伤害判缓刑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


·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一、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