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月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三、抚养费的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孩子永远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夫妻离婚后,一方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探视权并且需要每月支付对应的抚养费,但是关于其具体的标准可以协议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
      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


·信用卡诈骗罪是单张卡五万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


·哪些属于犯罪预备行为2023
      哪些属于犯罪预备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程序性的规定给付诉讼要符合行政诉讼的一般合法性要件,才能将案件带入实体的裁判之中。其内......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导致人员处于大流动的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因为城市化管理的不断进程,所以导致对大量的流......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审查标准是什么?有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些定点的机构,比如定点医疗机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且与医疗保......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可撤销......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虽然法律的基本的一个性质就是滞后性,但是法律仍然尽力地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地进行更新,以适应现代日新月异的时间,尤其是刑法,这部“大法”是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