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

一、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法院开庭之前是由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然后移交,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开庭就已经被批捕了。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人民法院就需要出具判决书,对于案件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未规定开庭审理的间隔时间,具体由法院安排,应当在审限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要多久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综上所述,法院在一切程序准备好之后才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以之前检察院就已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了,然后参与法院的庭审。由于对实际案件情况的有所不同,所以审理的时间也有可能不一样,但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
      我国法律对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两者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不管是服务期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有一定的使用范围......


·辩护律师由谁委托是固定的么
      一、辩护律师由谁委托是固定的么不是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另外,法律......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包括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服务性的含义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方法,控制建设工程的投......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


·一、醉驾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一、醉驾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投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盗窃罪的入罪金额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入罪金额是多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


·亲友怎么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
      亲友怎么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签订协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