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认定
  
  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些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不向主管机关申报而擅自设立营业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在主管机关未批准前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这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拉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与拉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一般要是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即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那么都不能认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而一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往往后面都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常见的主要就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而在具体情况不同的时候,必然之后的处理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


·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合同的运用在生活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都和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签订需要......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一、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人处以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


·诉讼时效届满后签收催款通知后需要做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签收催款通知后需要做什么?诉讼时效届满后签收催款通知会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